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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督导规范信息来源:王丹  发布时间:2016-08-05

                                                  社会工作督导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社会工作督导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冬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督导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DQSW BZ208.1 社会工作督导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Q/DQSW JC102.3 术语标准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基本要求

4.1 社会工作督导要求

开展社会工作督导服务(以下简称“督导服务”),应至少配备1名督导。督导的资质条件应符合Q/DQSW BZ 208.1标准中有关资质的规定。

4.1.1 社会工作督导应深入了解社会工作相关知识、理论、原则等知识,宜获得社会工作硕士或以上学位。

4.1.2 社会工作督导应熟练掌握并传授社会工作相关能力、技术、伦理守则,宜拥有两年或以上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经验。

4.1.3 社会工作督导应熟悉相关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团队协作、项目运行等管理经验,宜执有中级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称。

4.2 社会工作督导服务对象

4.2.1 社会工作督导的服务对象通常为中心开展服务的一线员工。

4.2.2 社会工作督导的服务对象通常为刚入职对中心服务缺少了解以及刚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缺少实务经验的一线员工,包含但不限于:

00001——中心新进的工作人员

00002——中心初级的社会工作者

00003——中心实习生

00004——中心志愿者

5 工作流程

督导社会工作服务流程如图1。


图1 督导社会工作服务流程

6 工作要求

1.1 督导申请

6.0.1 社工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中需要督导审批、提供意见或支持的工作需向督导提出申请。

6.0.2 社工可主动提出督导请求,督导申请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

00005——电话申请,社工可致电督导,寻求督导帮助;

00006——邮件申请,社工可在工作邮件中表明需求,寻求督导帮助;

00007——当面申请,社工可当面向督导表达需求,寻求督导帮助。

6.0.3 督导也可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督导需求,计划开展督导工作。

6.1 督导评估

督导就社工在督导申请中提出的需求、问题进行评估,确定督导方式、督导内容。

6.2 督导方式

督导需依据社工需求确定具有针对性的督导方式,督导方式包含但不限于:

6.2.1 非正式督导:针对社工反馈问题不大、解决时间不长、需审批签字的督导需求,可采取非正式督导的方式,如电话回复或邮件回复的形式。

6.2.2 正式督导:针对社工的学习培训请求、服务指导、情绪支持等需督导当面指导以解决问题,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需求,可采取正式督导的方式。

00008——一对一督导:督导与社工以一对一面谈的形式进行督导

00009——一对多督导:督导与社工以一对多会议的形式进行督导

00010——同辈督导:社工组成小组或两人结对的形式相互支持、相互督导

6.3 督导内容

6.3.1 针对社工、社工服务及中心工作本身,督导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00011——社工在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中需督导检查服务记录、提供修改意见的;

00012——社工在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就服务对象问题、社会工作专业技能需求需督导提供参考意见的;

00013——社工需将在工作中及开展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向督导反馈,寻求督导指导;

00014——社工在开展服务过程中需社会工作相关教育、培训,提升专业能力的;

00015——社工在开展服务过程中遇到伦理困境、接受负面情绪等需督导提供情绪支持、鼓励、认同的;

00016——社工在制定个人成长计划与中心发展目标,评估社工及社工服务,协调中心与员工关系的。

6.3.2 针对非正式督导,督导应及时回复社工申请,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6.3.3 针对正式督导,督导应确定正式督导方式及督导具体内容,评估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1.2 督导要求

社会工作督导应发挥督导的教育、行政、使能三大功能。

6.3.4 督导应认真倾听社工申请,真诚沟通,明确社工需求。

6.3.5 督导应充分发挥教育功能,以一对一、一对多督导的方式,展开社会工作知识、技能及专业态度的教育、培训,帮助提升社工专业能力。

6.3.6 督导应充分发挥行政功能,帮助社工培养团队协作能力、协调员工与中心、其他部门或组织的关系,协助社工开展服务,监督服务执行与服务评估,提升服务成效。

6.3.7 督导应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使能功能,保持与社工开放的联系,了解社工状态,欣赏、鼓励并支持社工及社工服务,提升社工自我价值感、职业认同感。

6.3.8 督导的基本要求:

00017——督导地点选择以社工所在社工站为宜,同时在督导过程中保证一定的隐私性;

00018——督导时间以1-2小时为宜,督导周期可一周一次至一月一次不等,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

6.4 督导结束

6.4.1 社工需协助督导填写督导服务记录。

6.4.2 督导就社工问题、需求应及时跟进、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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