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标识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标识使用管理规范的标识释义、印刷规范及适用范围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冬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中心标识使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目的
中心标识是通过图形化形式向观众传达行业属性和中心旗帜,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视觉符号以及形成视觉形象的核心元素,是中心形象的象征与精神体现。因此,标识制作规范极为重要,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使用。
4 标识释义
4.1 “重庆市冬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释义
重庆市冬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其灵感来源于一种植物,冬青树。冬青树四季长绿,自古以来代表着健康的生命,寓意组织开展的服务,如冬青树茂密的枝叶层层铺展开来,似无数双温暖的手掌去呵护公众精神健康、提高生活品质,感悟并体验生命过程。
4.2 图标“冬青树”释义
重庆市冬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图标是由知足之心、感恩之心、虚若之心这三颗心和家庭、机构、社会这三双手共同组成的一朵正在迎风绽放的生命之花,寓意冬青社工将以敬业、诚信、包容的精神,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
5 印刷规范
5.1 为了以统一形式表现各类分支机构名称、地址、设施名字等,所有传播载体、平面印刷、刊物及其他一切文件或宣传媒介中出现重庆市冬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文字,均应采用统一专用的规范字体。
5.2 标题使用汉仪中黑简,正文使用汉仪中宋简。
5.3 标识分为全称和简称。
5.3.1 中文全称为“重庆市冬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5.3.2 英文全称为“ChongQing DongQing Social Work Service Center”。
5.3.3 中文简称为“冬青社工”,暂无英文简称,如需使用英文缩写,建议使用“DQSW”。
5.3.4 标识通常宜使用横式版本。
5.3.5 全称版本应将图形排版在第一排居中位置。
5.3.6 中文全称“重庆市冬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排版在第二排。
5.3.7 英文全称“ChongQing DongQing Social Work Service Center” 排版在第三排,且与第二排对齐。
5.3.8 简称版本应将图形排版在第一排居中位置,中文简称“冬青社工”排版在第二排。
6 适用范围
6.1 标识可使用于中心办公用品,如名片、信封、信纸、资料夹、笔记本等;
6.2 标识可使用于中心宣传用品,如宣传折页、活动海报、横幅、工作服、帽子、徽章、旗帜等;
6.3 标识可使用于中心环境设置,如门幅条、指示牌、形象墙等;
6.4 标识只分为白色和彩色版本,一般情况下宜使用彩色版本,印刷时结合实际情况可考虑使用白色版本。
7 禁用说明
7.1 标识不允许做勾边处理;
7.2 标识组合不允许改动;
7.3 标识组合不允许出现规定以外的字体;
7.4 不允许出现不完整标识;
7.5 标识组合不得修改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