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中心实习生的招募、信息发布、选拔、工作要求、结束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冬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实习生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目的
为规范中心实习生的实习活动,维护实习生和中心的合法权益,保障实习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3.1 协助社工站各项工作的开展。
3.2 利于发现人才,满足中心人才选拔、储备之需。
3.3 提高中心的知名度,有利于中心的长远发展。
3.4 通过实习生为中心建立行业资源信息库。
3.5 支持和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发展。
4 实习生招募、接收
4.1 各站点根据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向中心行政部提交实习生申请表,由行政部进行人员需求汇总,上报中心分管主任审批。
4.2 与中心签订实习基地协议的高校,须在实习前一个月与中心协商确定实习需求,便于中心统筹安排。
5 实习生招募信息的发布
5.1 由行政部根据各社工站的申请拟定招募信息,统一在中心网站及相关网站发布实习生招募信息。
5.2 招募信息包括中心简介、服务领域、应聘条件、实习内容、需求人数、实习待遇、报名方式、时间等。
6 实习生选拔
6.1 实习生向中心实习生管理专用邮箱( dqsgjxy@163.com)提交实习生个人简历,。
6.2 行政部根据实习生个人简历,协助分管副主任于3个工作日内筛选、确认实习生面试或实习资格,并通过电话或电邮等方式予以反馈。
6.3 实习生由分管副主任进行筛选,行政部协助安排到各社工站工作,签订实习基地协议的高校可优先考虑安排实习岗位。
7 实习生报到
实习生首日直接到实习社工站报到,由社工站负责人向实习生介绍中心概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介绍社工站基本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向社工站负责人领取实习生工作表,实习期开始。
8 实习生工作要求
实习生须遵守社会工作者伦理守则,以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社会工作知识、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服务。
8.1 中心应给实习生提供平等开放的学习氛围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为每为实习生安排注册社工作为指导人员,尽量让实习生能够参与社会工作专业实务工作和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实习生在开展社会工作实务时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须在指导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但不能在社工服务岗位上独立上岗。
8.2 实习生应遵守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中心形象,服从中心的工作安排。协助社工站负责人建立实习生档案,按指导人员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提交《实习生周报表》。
8.3 实习生应遵守社工伦理守则,尤其是保密原则,未经社工站负责人允许,不得将实习生档案内容之外的任何纸质、电子资料带出办公场所。
8.4 实习生的作息时间和请假制度按中心相关规定执行,中心不得强迫实习生加班。
8.5 实习生在实习阶段发表与实习工作有关的报告、论文等文章,在发表前需经所在中心同意,中心享有该文章的著作权,实习生拥有署名权。
8.6 实习生可向中心反映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并可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8.7 在实习岗位不符合自己期望时,可以向中心申请调换实习岗位,也可申请终止实习。
8.8 实习期期满可获得中心开具的实习证明,因故终止实习除外。
9 实习生的考勤与补贴发放
9.1 实习生作息时间同指导人员,特殊情况请假,需经指导人员及站点负责人批准,才能休假。
9.2 中心发放实习生补贴,一个工作日50至80元,按《实习生周报表》计算实际出勤天数,当月最后一周星期一结算。由指导人员统计,项目负责人审核,分管主任签字,财务部发放。
10 实习基地建设
10.1 社工高校可以与中心签订实习基地协议,共同培育合格的社工人才。实习基地协议内容规定双方对实习的投入,对双方具备约束力。中心应合理选择高校签订实习基地协议。
10.2 签订实习基地的社工高校应有的投入
10.2.1 高校与中心就合格社工人才的培养进行沟通,并在课程设置、实习制度与教学内容中体现。
10.2.2 集中实习期间,高校须派专业老师带队,督导学生,协调相关事宜。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实习基地协议:
10.3.1 超过三年没有实习生派往中心实习;
10.3.2 该校实习生终期评估连续两年20%以上不合格;
10.3.3 该校实习生1/5以上(含1/5)因故被中心退回或无故终止实习;
10.3.4 高校自动提出或所签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11 实习终止及结束
11.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心有权拒绝接受或提前解除实习协议:
11.1.1 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11.1.2 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的;
11.1.3 身份不明;
11.1.4 未到法定工作年龄(年满18周岁);
11.1.5 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
11.1.6 严重违反《社会工作者守则》;
11.1.7 严重违反中心的规章制度;
11.1.8 给中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1.1.9 其他不适宜从事社会工作的情形。
11.2 实习提前结束与延时
11.2.1 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结束实习,实习生先取得站点负责人的同意,行政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如获批准,实习生方可得到实际实习时间的认可;
11.2.2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实习时间的,实习生先取得站点负责人的同意, 由站点负责人告知中心行政部。行政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如获批准,实习生可得到实际实习时间的认可。
12 实习正常结束
实习到期的最后一日,实习生需向中心行政部提交由站点负责人签字的实习档案,含实习生个人档案、实习评价表、实习报告等,完成所有项目,取得中心出具的实习证明,结束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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