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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规范信息来源:王丹  发布时间:2016-08-05

                实习生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中心实习生的招募、信息发布、选拔、工作要求、结束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冬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实习生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目的

为规范中心实习生的实习活动,维护实习生和中心的合法权益,保障实习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3.1 协助社工站各项工作的开展。

3.2 利于发现人才,满足中心人才选拔、储备之需。

3.3 提高中心的知名度,有利于中心的长远发展。

3.4 通过实习生为中心建立行业资源信息库。

3.5 支持和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发展。

4 实习生招募、接收

4.1 各站点根据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向中心行政部提交实习生申请表,由行政部进行人员需求汇总,上报中心分管主任审批。 

4.2 与中心签订实习基地协议的高校,须在实习前一个月与中心协商确定实习需求,便于中心统筹安排。

5 实习生招募信息的发布

5.1 由行政部根据各社工站的申请拟定招募信息,统一在中心网站及相关网站发布实习生招募信息。

5.2 招募信息包括中心简介、服务领域、应聘条件、实习内容、需求人数、实习待遇、报名方式、时间等。

6 实习生选拔

6.1 实习生向中心实习生管理专用邮箱( dqsgjxy@163.com)提交实习生个人简历,。

6.2 行政部根据实习生个人简历,协助分管副主任于3个工作日内筛选、确认实习生面试或实习资格,并通过电话或电邮等方式予以反馈。

6.3 实习生由分管副主任进行筛选,行政部协助安排到各社工站工作,签订实习基地协议的高校可优先考虑安排实习岗位。

7 实习生报到

实习生首日直接到实习社工站报到,由社工站负责人向实习生介绍中心概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介绍社工站基本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向社工站负责人领取实习生工作表,实习期开始。  

8 实习生工作要求

实习生须遵守社会工作者伦理守则以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社会工作知识、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服务。

8.1 中心应给实习生提供平等开放的学习氛围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为每为实习生安排注册社工作为指导人员尽量让实习生能够参与社会工作专业实务工作和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实习生在开展社会工作实务时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须在指导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但不能在社工服务岗位上独立上岗。

8.2 实习生应遵守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中心形象,中心的工作安排。协助社工站负责人建立实习生档案,按指导人员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提交《实习生周报表》。

8.3 实习生应遵守社工伦理守则,尤其是保密原则,未经社工站负责人允许,不得将实习生档案内容之外的任何纸质、电子资料带出办公场所。

8.4 实习生的作息时间和请假制度按中心相关规定执行,中心不得强迫实习生加班。

8.5 实习生在实习阶段发表与实习工作有关的报告、论文等文章,在发表前需经所在中心同意,中心享有该文章的著作权,实习生拥有署名权。

8.6 实习生可向中心反映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并可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8.7 在实习岗位不符合自己期望时,可以向中心申请调换实习岗位,也可申请终止实习。

8.8 实习期期满可获得中心开具的实习证明,因故终止实习除外。

9 实习生的考勤与补贴发放

9.1 实习生作息时间同指导人员,特殊情况请假,需经指导人员及站点负责人批准,才能休假。

9.2 中心发放实习生补贴,一个工作日50至80元,按《实习生周报表》计算实际出勤天数,当月最后一周星期一结算。由指导人员统计,项目负责人审核,分管主任签字,财务部发放。

10 实习基地建设

10.1  社工高校可以与中心签订实习基地协议,共同培育合格的社工人才。实习基地协议内容规定双方对实习的投入,对双方具备约束力。中心应合理选择高校签订实习基地协议。

10.2 签订实习基地的社工高校应有的投入

10.2.1 高校与中心就合格社工人才的培养进行沟通,并在课程设置、实习制度与教学内容中体现。

10.2.2 集中实习期间,高校须派专业老师带队,督导学生,协调相关事宜。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实习基地协议:

10.3.1 超过三年没有实习生派往中心实习;

10.3.2 该校实习生终期评估连续两年20%以上不合格;

10.3.3 该校实习生1/5以上(含1/5)因故被中心退回或无故终止实习;

10.3.4 高校自动提出或所签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11 实习终止及结束

11.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心有权拒绝接受或提前解除实习协议:

11.1.1 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11.1.2 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的;

11.1.3 身份不明;

11.1.4 未到法定工作年龄(年满18周岁);

11.1.5 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

11.1.6 严重违反《社会工作者守则》;

11.1.7 严重违反中心的规章制度;

11.1.8 中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1.1.9 其他不适宜从事社会工作的情形。

11.2 实习提前结束与延时

11.2.1 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结束实习,实习生先取得站点负责人的同意,行政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如获批准,实习生方可得到实际实习时间的认可;

11.2.2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实习时间的,实习生先取得站点负责人的同意, 由站点负责人告知中心行政部。行政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如获批准,实习生可得到实际实习时间的认可。

12 实习正常结束

实习到期的最后一日,实习生需向中心行政部提交由站点负责人签字的实习档案,含实习生个人档案、实习评价表、实习报告等,完成所有项目,取得中心出具的实习证明,结束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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